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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市立雙溪高中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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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生輔組】【學生請假】學生請假規定SOP補充說明!!!同學請使用新式假單請假~~~

新北市立雙溪高級中學學生請假補充說明(補充日期:112年8月30日)
一、准假權責:生輔組長2日以內;學務主任3~5日;校長6日以上。
二、0730~1700時期間請假均需由導師向家長完成電話確認後簽章(賃居生由導師代理);住宿生1700時至隔日0730時期間之外出需於當日1600時前完成請假程序,並由家長親自向導師聯繫。
三、學生請假區分病假、事假、喪假、公假4種,其請假手續及限制分別規定如下:
(一)病假:
1.在校:學生在校臨時因病請病假,須向先導師報告,並經健康中心初步診療評估,由導師與家長完成電話確認,並於假單註記家長姓名及聯絡時間後,再由生輔組准假(如因狀況緊急得於事後完成請假程序) ,另於病癒返校上課之日起7天內,持診療收據等有效證明至生輔組完成佐證資料補正手續。
2.在家:學生因病請病假,須由家長或監護人於當天0800時前,親自以電話向導師或生輔組、學務處請假,並於病癒返校上課之日起7天內,持診療收據等有效證明,補辦完成請假手續。
(二)事假:須於事前辦理請假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,除偶發之重大事故外,不得事後補請假。
(三)喪假:直系血親之喪,須於事前請檢附死亡證明或訃文,如情況特殊可於事後辦理補假。
(四)公假:因代表學校執行各項公務、比賽及兵役事項時,須於事前檢附相關公函、簽呈,完成請公假程序。
四、期中考或期末考當天及前一天,不得請事假,生病必須檢附醫師診斷證明,始得請假,並持准假單向教務處試務組登記,始准予依規定辦理補考。
五、批核完成之病假單,請於當日將【學務處存查聯】交至學務處幹事阿姨處(如未完成佐證資料補正,請先持證明文件至生輔組完成審認,未完成文件審認以事假登記辦理)。
六、未經家長同意或欺騙師長者,一律曠課論處。
七、請隨時上校務行政系統查詢個人請假申請狀況,如有問題務必立即反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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